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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允许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

2018-05-22 06:23:09 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工网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何佳媛)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包括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分三类重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

  根据措施,将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同时还将多渠道筹集1000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此外,还将给予引进人才奖励。其中,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从境内引进的,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3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

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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