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新标准每日284.74元-中工新闻-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神州

国家赔偿新标准每日284.74元

2018-05-17 01:54:2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孟亚旭)“两高”16日下发通知,明确自5月16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

  最高法16日下发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当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84.74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25.85元。

  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18年5月15日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74318元;日平均工资为284.74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84.74元。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8年5月16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编辑:王川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上合青岛峰会

  • 专题

    李克强访问印尼、出席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并访问日本

  • 专题

    聚焦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

  • 专题

    “新时代·幸福美丽新边疆”启动仪式在拉萨举行

  • 专题

    潮起海之南——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