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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约谈”地方政府 威力有多大?

2018-05-14 02:23:58 北京青年报

  今年环保约谈力度会加大吗?

  不断加码的约谈效果如何,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给出的评价是,“环保约谈这些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北青报记者发现,接受约谈时,多市市长表态称保证不会有第二次。从公开的约谈名单来看,截至目前,90%以上的城市没有被第二次约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约谈的效果。

  再把范围缩小到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生态环境部的评估考核结果显示,曾经被约谈的保定、德州、衡水、安阳4市考核结果为优秀;长治、沧州2市考核结果为良好;郑州、济宁2市为合格,均完成了《攻坚行动方案》中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环保约谈是环保部很重要的督政手段,通过约谈,切实发挥了传导压力、推动整改、震慑警醒等效果。”刘长根在去年12月的记者会表示。

  据他介绍,约谈工作在今年将会继续加大力度,约谈工作重点围绕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约谈对象拟主要聚焦在几个方面:一是力度不够、工作滞后、问题集中的地区。二是没有完成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特别是造成了不好影响、不良影响的情况。三是整改不力、问题反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

  不过,刘长根坦言:“约谈是手段不是目的,也不是越多越好。”重点是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督促当事者加大工作力度,警示其他地方以此为鉴,查找不足,主动作为。通过约谈一个,推动一片工作,这才是目标,所以约谈要加强针对性、典型性。

  与此同时,作为督政的两柄利剑,约谈正在和量化问责紧密结合。

  除了约谈之外,5月3日,生态环境部还致函山西、山东、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对有关责任人依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实施量化问责。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问责工作由相关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并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问责结果应征得生态环境部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以晋城市为例,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下降3.7%,仅完成任务目标的37%,低于60%的下限要求,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约谈与问责的紧密结合无疑将持续传导环保压力,让环保不是“一阵风”,而是地方政府工作的常态。

 

  内存

  环保约谈

  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出台《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约谈是环境保护部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本版文/本报记者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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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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