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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项治理校外培训

2018-04-19 09:31:47 广州日报

  夸大宣传 过分夸大教学效果。

  消防隐患 教室没有喷淋系统和烟感系统。

  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于昨日正式印发。提出针对广州当前一些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问题,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全面治理

  校外校内都要治理 证照齐全方可办学

  本次治理的对象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其中,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研究机构。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包括安全隐患、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培训与招生挂钩、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行为等。

  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实施方案提到,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及合理需要,整改期限为1~3个月,整改期间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在停止办学期间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证照齐全后方可重新办学。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在1~3个月内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已无实际经营、依法应当予以吊销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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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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