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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联合食药监管部门合力保障食药安全 违法责任人将终身禁业

2019-10-17 16:30:07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执法司法办案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合力保障食药安全。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专项行动明确要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近年来,中国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形势有所改善,但相关领域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为落实有关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今年9月至明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郑新俭在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此次专项行动的办案重点,“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郑新俭表示,在专项行动中,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当前,互联网销售形式不断出新,一些食品或餐饮品牌也经网络推广获得广泛知名度。如何确保“网红”食品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们将高度关注‘网红’食品信息,梳理违法犯罪线索,要求电商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对‘刷单’、‘假评论’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那些受众广泛的食品,进行重点排查,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对有问题、有隐患的食品予以及时曝光,让每一个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

  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改的药品管理法这两部药品领域的重要法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利雅表示,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药监部门将抓紧完善与这两部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制度,配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和食品药品公益诉讼机制建设,同时加大对血液制品、纳入国家集中采购试点品种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及特殊药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力度,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制度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等专项整治。

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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