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中工新闻-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部委

三部门: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2019-08-07 12:58:09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魏玉坤)记者7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后,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修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任务之一。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介绍,新修订的车型分类标准,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并明确了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

  通知明确,加快货车车型分类调整工作,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通知要求,对六轴以上货车,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六轴货车收费系数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一定收费系数的方法,制定合理的收费系数,确保标准装载的大件运输车辆不因计费方式调整而增加通行费用。

  根据通知,为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在今年调整货车通行费费率过程中,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完成收费标准初步审核之后,及时报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强分析研究,强化对各地相关工作的指导。

  通知明确,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货车运输流量流向等特征明显、差异较大的省份,探索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分特定出入口等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

编辑:李学平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2周年

  • 专题

    《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

  • 专题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 专题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 专题

    2019我和我的祖国一起走过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