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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2019-06-01 09:00:56 法制日报

  对侵害未成年人各类犯罪依法严惩不手软

  最高法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本报记者 张晨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发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十起案例中,既有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案例,也有对受害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的案例,还有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案例。其中不少案例是全国首例,如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例、全国首例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全国首例跨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案例等,相关案例对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套路贷”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

  “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犯罪类型,危害很大,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套路贷”,性质更加恶劣。十大优秀案例披露的“张某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系首起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犯罪对象的黑恶势力“套路贷”犯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查处并宣判。

  这起案件发生在江苏,被告人张某纠集李某、任某、陈某、邰某、王某等人,设立组建某财富公司进行非法放贷,以喷油漆、扔油瓶、半夜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在放贷过程中,该组织成员还引诱、纠集褚某、朱某、姚某、王某、顾某等在校学生,利用同学、朋友关系诱骗其他未成年学生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在借款中随意扣减“服务费、中介费、认家费”等,并逼迫未成年少女拍摄裸照担保债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被迫逃离居住地躲债,造成辍学等不良后果。这个组织通过“套路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6000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对这样的犯罪从严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态度和决心。”

  十大优秀案例披露的“朱某等寻衅滋事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5名被告人和1名被害人都是未成年在校女生,5名被告人通过辱骂、殴打、逼迫下跪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凌辱,造成被害人无法正常学习的严重后果。

  “她们的行为不仅仅是一般的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更不是同学之间正常的打闹行为,而是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相应的实刑,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但不纵容的政策精神,以及在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者的同时,更要重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周加海说。

  “案例虽然类型各有不同,但都体现贯彻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严惩不贷,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司法政策精神。”周加海提到,在另一起蒋某猥亵儿童案中,被告人以所谓的选拔童星为幌子,通过互联网诱骗威胁多名儿童进行视频裸聊,这样的行为虽然没有身体接触,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仍然构成猥亵儿童罪,这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犯罪类型。人民法院对这个被告人依法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政策精神,同时也警示有关方面,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家长,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管,保障未成年人免受、少受违法犯罪的侵害。

  个案推动完善司法政策和制度建设

  “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是我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判决,这个判决在当年直接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和民政部于2014年12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周加海总结说,十起案例中很多都属于全国首例,不少案件在推动完善司法政策,甚至制度建设立法完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胡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中,全国法院发出的第一道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写入后来的反家庭暴力法积累了重要实践素材。

  “刘某故意伤害案”作为我国较早开展前科封存试点工作的案例之一,为后来未成年人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写入我国刑法提供了实践基础。

  “杨某故意杀人案”中更彰显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情,这个案件的被害人亲眼目睹父亲、兄长被杀害,身心受到严重创伤。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法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只盯量刑,而是采取多种方法、多方努力,与一审法院联手对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心理干预,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重归正常生活。

  周加海称:“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始终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寻求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判决,相关判决不仅具有先例意义,贡献了改革探索的经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更是在司法政策、立法完善方面、促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制度建设都起到了重要推动促进作用。”

  促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显著下降,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犯罪侵害的形势仍不容乐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性侵、虐待、校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仍然时有发生,不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等严重暴力行为的案件也不时发生。

  姜启波表示,有的案例所涉及的问题被社会普遍关注,特别是能够反映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新动向,如校园欺凌、幼儿园虐童、黑恶势力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套路贷”案例、以招聘童星为名利用网络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例等。

  记者了解到,集中发布这批案例,是要向全社会进一步宣示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一定严惩不贷、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一定不遗余力的坚定立场,同时希望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关心重视,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为每一名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保驾护航。

  姜启波透露,下一步,法院将深化司法改革,强化专业审判。少年法庭建设要坚持机构专门化、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要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少年、家事审判改革,促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同时保持二者相对独立。最高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健全少年家事审判机制。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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