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上下联动,注重政策协同
在基金再担保业务的引导带动下,各地陆续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形成上下呼应与政策协同。
一是设立省级担保基金(机构)。北京决定通过整合和增资设立规模100亿元融资担保基金,湖北拟注资55亿元重新组建省级再担保公司。二是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江苏设立3亿元的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重庆对获得基金分险的项目给予30%的风险补偿,广东研究建立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三是提高省级机构分险比例。北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四川、贵州等省级再担保机构将风险分担比例提高为40%,相应降低了市县担保机构的风险责任,将政策红利进一步传导至基层。四是降低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安徽率先推出免再担保费模式,北京等地对部分重点支持的行业免收再担保费。五是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北京、江苏、安徽等地担保机构纷纷调整业务结构,压降大额担保项目规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六是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浙江明确银担“二八”分险原则以及免缴保证金等要求;贵州推动10家合作金融机构降低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门槛,加快授信准入。
在基金业务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仍存在聚焦支小支农不够、业务剥离和清产核资难度大、资本实力不足、盈利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基金引导放大作用的发挥,还需要各方面协同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加快基金业务运作,充分发挥基金政策功能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担保供给,带动更多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