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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2018-11-08 07:08:39 中国之声

  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 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习近平总书记11月1号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给我国民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新时期,如何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环境?如何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中国之声采制系列报道《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今天推出第五篇《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

  充分发挥司法作用 为民营企业提供充分的服务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参加了座谈会,深切感到这对鼓舞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江必新表示,人民法院要以总书记的讲话为指引,认真的贯彻总书记讲话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充分的服务和保障。

  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保护企业家的各类合法权益?江必新用六个关键词阐述了如何“立体保护”。

  关键词一:依法保护

  江必新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自主经营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凡属于法律所不禁止的,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或者不违反合同的约定,人民法院都应当认可这些行为;凡属于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坚决依法予以制裁和惩罚;凡属于依法的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应该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关键词二:能动保护

  江必新向中国之声介绍,最高法正在抓紧起草涉及刑事、民事交叉的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他说:“我们要根据法律法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及早地制定相关司法政策,明确相关的法律界限,为有效的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提供遵循和依据。”

  关键词三:平等保护

  江必新强调,法院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他表示,对民营企业要跟对国有企业一样,对于中小企业要跟对大企业一样,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反对歧视和偏见。

  江必新告诉中国之声,要加大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之间的案件纠纷的审理力度,依法保护公平竞争。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江必新:“绝不能单纯的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而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权益;绝不能单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于不顾;绝不能因为中小企业量小质弱,或者说他在当地经济中间占的份额并不大,或者是地位无足轻重,而忽略它的正当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四:全面保护

  江必新表示,要加大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保护力度,增强民营企业的安全感:“不仅要保护合法的权利,而且要保护正当的利益;不仅要保护物权、产权、债权,而且要保护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

  关键词五:实质保护

  江必新强调,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江必新:“要防止有些人抓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而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抓住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敲诈勒索;还要警惕利用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坑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

  关键词六:及时保护

  江必新告诉记者,要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要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他说,在司法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减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诉讼成本,减少他们的损失。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向社会公布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江苏牧羊集团案等三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引起广泛关注。已经审结的张文中案,准确把握了国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实事求是地予以看待和妥善处理,严格区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被认为是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

  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有何新进展?江必新表示:“加大纠正民营企业家的冤错案件的力度,对已经进入再审的案件尽快审理宣判,同时把纠错的范围从刑事领域,扩展到行政、民事、和执行领域,要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巡回法庭、各级法院要进行再梳理。”

  结束采访时,江必新再次强调:“依法保护,平等保护,这种保护才是可持续的,才是真正的促使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记者:孙莹

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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