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山东省
(一)青岛奥博海豪气体有限公司。
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编号17-04-14,2017年4月14日)中的措施相互矛盾,同一线路既采取了架空线路的措施,也采取了埋地线路的措施。
2.《动火安全作业证》(编号20170617,2017年6月17日)中的级别为“三级动火”,不符合GB30871-2014的要求;“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为空白,实际上有临时用电。(重大事故隐患)
3.2018年6月份新安装了万向节装卸系统(二手设备,从外部调来),档案中没有合格证等材料,没有耐压试验记录。
4.安全阀与罐体间截止阀无铅封,且无启闭标识。
5.液化气体储罐进出物料管线上设有液压手动切断阀,未采取液位报警及联锁切断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6.生产区域内消防栓附近未放置消防水带。
(二)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
1.《动火/热作业许可证》(2018.8.4)涉及的其他作业为“高处作业”,实际上还有临时用电;危害辨识及告知中没有“火灾/爆炸”,风险辨识不全。
2.没有仪表电源和仪表防雷的隐患排查记录。
3.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乙方:河北万田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约定甲方向乙方告知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见危险源告知的具体内容。
4.113号等罐底部辅助加热蒸汽管锈蚀严重,管道无支撑措施。
(三)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
1.抽查的设备安全检查表中部分检查依据过期(如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SY7512-87已经作废)。
2.仪表安全检查表中没有仪表气源、电源、防雷(抗浪涌)、切断阀的检查内容。
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018年7月27日,中间罐区作业)作业时间一栏有涂改现象,其他有限空间作业票有类似现象。
4.安全评价报告(现状评价,2018年出具)的附件中一个压力容器登记表过期(表中该容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11年)。
5.安全协议中没有告知承包商安全风险的条款。
6.《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编号0002451)中没有采纳五线制措施和线路架设措施。
7.抽查的2017年液化烃罐区V-9103A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记录中发现泄漏九分钟后开始疏散人员,明显过晚;应急演练的方案和记录中未重视风向。
(四)日照锦湖金马化学有限公司。
1.动火作业未按标准实施分级,2017-2018年将属于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的作业按照二级动火作业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
2.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监测仪表安全检查表(均为专业检查表)中,没有仪表系统的UPS电源、仪表系统防雷的检查内容。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作业编号:2018-5-001)中电力线路敷设的措施中同一条线路选择了架空、埋地和套管保护三项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
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作业编号20180429-1)有毒有害气体种类未明确。
5.承包商资料中一个承包商于2018年4月23日资质审查合格,但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8年4月15日到期。
6.罐区压力表无校验标识;化学品储罐未标明介质名称;安全阀与罐体间截止阀无铅封;部分洗眼冲淋设施损坏。
7.仓库门前无标识牌,未标明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品种及数量等;无机械通风装置;仓库内存有甲类易燃液体、过氧化物、氧化剂、固体氢氧化钠、丙烯酰胺等,未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和洗眼冲淋装置;进出通道未采取防流散措施,无温湿度计及记录。(重大事故隐患)
8.仓库与乳化及包装作业场所联建。
(五)日照广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015年11月出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7年出具)均未明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间距,3×10-7/线无间距数据,未见个人风险曲线图,不能确认安全风险间距符合要求。
2.管理制度中没有安全费用提取的具体指标要求。
3.作业票填写不规范,多个作业票的部分措施被划掉(其中GX-JZLD-2018062705号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用铅笔划掉),划掉的措施“确认人”栏又有签字确认,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中也没有作业票填写的具体要求,难以确认票证上的措施是否采纳。(重大事故隐患)
4.应急演练中没有将注水、远程关闭备料泵等设备作为应急首选项,而是将派人进入现场作为首选项,不利于防控安全事故后果。
5.安全现状评价报告(2017年12月)的附件中特种设备检验报告过期,部分安全隐患未整改且未出具“五落实”措施,结论却为符合发证条件。
6.个别承包商的安全协议中双方落款时间相差三年,个别承包商人员考试试卷无得分。
7.气瓶存放间氢气瓶组未接地;部分使用工具为铁质,且散乱放置;分析仪器用氮气管道通过人行道,未采取防踩踏措施。
8.丙烯球罐工艺系统最高工作压力高于球罐检验报告给定的压力值。
9.控制室界面上储罐液位未设置高高报警。
(六)日照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
1.氯气泄漏应急演练记录及评估记录中氯气泄漏之后没有优先进行人员疏散,演练后没有评估应急预案的可执行性及修订意见。
2.承包商安全协议中没有双方单位公章。
3.受限空间作业票中的补充安全措施错误,该公司受限空间主要是防止窒息,防毒面具只能防毒,不能防窒息,防护用品选择不当。
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均未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外部安全风险间距,无法确认外部安全风险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5.空气呼吸器无安全检查记录,控制室内空气呼吸器只配备了一件。
6.液氯中转库起重机械未见检验报告,其中一台无起重限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