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北京8月8日电 (记者王冬梅) 8月6日至10日,应急管理部派出督导组分别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场所安全开展专项督导。
本次督导以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检查重点,对相关单位固体危险化学品仓库、液体储存罐区、大型石化企业罐区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开展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