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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四中全会《决定》精神
//www.workercn.cn2014-11-05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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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吴明亮) 10月31日,市委召开中心组法治讲座暨南京市2014年“双百报告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市委书记杨卫泽,市委副书记、市长缪瑞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市委副书记靳道强等出席会议。

  开展市委中心组法治讲座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是我市长期以来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我市迅速启动全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研讨和宣讲活动,以更好地理解全会精神,在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最大限度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会上,扬州大学党委书记、法学教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组长夏锦文作了题为《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的辅导报告,深入浅出地解读了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夏锦文说,党中央召开全会就依法治国作出决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决定》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系统阐述了我们党更加重视依靠和运用法治基本方式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深刻指明了在历史新起点上我国从以立法为中心向以法律实施为中心转变、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的大方向大趋势,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

  夏锦文结合历史和法理,阐述了法治的优越性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论断。他说,从历史上看,国家治理有3种方式:神治、人治与法治。法治具有明确性、可预期性、科学性、稳定性和社会凝聚力,具有许多人治不具有的优越性,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国家治理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定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

  夏锦文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阐述和解读了全会《决定》精神。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主持会议时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常委会要求,认真做好实施新一轮法治建设工程的前期调研工作。要以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找准新一轮法治建设工程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全面推进我市深化改革、城市治理“两个率先”任务的顺利完成。

  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其他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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