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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立法工作的三个片段(图)

2018-12-17 10:56:15 光明日报

  2.“现行宪法是新时期立法史上的一座丰碑”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自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5次修宪,再次为国家根本大法注入新时代的磅礴力量。

  假日庭园寂,平楼卧室幽。

  逐行斟字句,对坐话喃啾。

  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

  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已故法学家许崇德的这首《玉泉山之夜》,记录了1981年5月一个星期天晚上,80岁的彭真在灯下修改宪法草稿的情景,这也是当年立法工作者们夜以继日工作的真实写照。

  历经10年“无法无天”,党和人民迫切需要一部新的国家根本法。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主持修改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随即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秘书处,负责宪法修改的具体工作。

  “现行宪法是新时期立法史上的一座丰碑”。参与起草工作的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回忆,“当时的形势是,随着结束‘文革’,实现战略转折,实行改革开放,党心民心大振,思想十分活跃,普遍高度关注这次修改宪法。”

  “民主集中制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多谋善断。”彭真在主持宪法修改具体工作时强调,“多谋,就是要真正发扬民主,听取各种意见,不论是赞成的还是反对的意见,包括很难听的话,都要听,就是集众思、广众益;善断,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正确地集中,有时集中得不对,有错就改。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

  亲历这次修宪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顾昂然回忆,1982年4月26日,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讨论浪潮持续了整整4个月。“其后,宪法修改委员会根据公众意见又对草案作了近百处的补充和修改,纯文字的还不算”。

  1982年12月4日下午5时,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一规定奠定了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的宪法基础。

  12月4日,这个日子也注定要被写入中国法治史。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法制宣传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这个日子定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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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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