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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被就业”可在线“申诉”

2019-01-10 06:46:38 中工网--《工人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回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

个税APP“被就业”可在线“申诉”

  中工网讯(记者郝赫)针对近期纳税人电话咨询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做出了相应解答。

  有部分纳税人反映,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时,发现“任职受雇信息”中出现自己从未任职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纳税人一方面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该过程不影响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会尽快核实处理纳税人涉税信息冒用问题,如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或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财务人员是否需要逐项核实单位员工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心负责人回应称不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自己对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作为扣缴单位的财务人员不需要逐项进行核实。如果有员工填报信息不完整的情形,可以补正或重新填报。

  此外,有纳税人不确定本人房贷是否符合扣除条件,担心如果报送专项扣除信息,如不符合会影响本人信用。如果不报送,又享受不到个税改革红利。对此,中心负责人给出解答:如果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房贷是否符合条件不确定,可以查阅合同或者咨询有关部门,尽快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如果确实在单位发工资前来不及报送,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扣除信息。对2019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扣除,可在向单位报送相关信息后的年内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扣除。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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