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难维权” “懒维权”
“我根本就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在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渠道被泄露出去的。查不到源头、找不到负责人,怎么维权?”曾因个人信息被盗遭遇电信诈骗的赵女士对记者说。
“太麻烦了,要是没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我是懒得维权的,毕竟,算上维权所需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甚至是心情成本都划不来。”长春市民小李说。
宋君告诉记者,关于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受害者报案的并不多,这一点也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很多人习惯经常在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上传自己的照片和个人信息,也有人因工作需求随意加陌生人为好友、入陌生群,很难分辨哪个‘好友’正在对自己虎视眈眈。”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雨琦说。
王雨琦告诉记者,随着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发展,数据安全防护面临的挑战日益加剧,为应对这一问题,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打击侵犯个人隐私方面也在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完善。
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宋君表示,只有公民养成良好的个人信息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才能有效从源头上遏制信息盗售情况的发生。同时,经常接触公民信息的行业和重点岗位的从业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相关网络平台也须加强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只有公民、相关行业、执法机构等共同施为、形成合力,才会改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和屡禁不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