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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03-06 11:10:24 中工网

  中工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王冬梅)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把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头等大事,出台实施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应急监测、环评与辐射应急服务保障等文件,抓实抓细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紧盯湖北省与武汉市等重点地区进行帮扶指导,加强应急监测,严密做好内部防控,相关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实施《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三者关系,把握总体平衡,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主动服务“六稳”,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完成“十三五”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指导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15项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以湖北省为重点,武汉市为重中之重,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环保工作。二是建立“两个清单”,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管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便利项目开工建设。制定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推行非现场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发挥激励导向作用。三是突出“三个治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重中之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优良天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任务。四是扛起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

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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