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纪要》
统一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执法尺度
中工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卢越)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并于今日同步印发。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纪要》体现了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有利于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形成各部门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纪要》分三部分,回答了15方面的问题。其中明确,乱扔危险物质污染环境可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被追究刑责。
关于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纪要》明确,对于发生在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的几种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以从重处罚,包括:跨省(直辖市)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或者其他跨省(直辖市)江河、湖泊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同时,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犯罪,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