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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味全声明称国内所销售产品安全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3日 02时19分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余敏 柴悦颖  

    时报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去年8月至11月进境的852批不合格食品、化妆品名单。其中,产自台湾的9.624吨味全配方奶粉从香港进境时被检验出阪崎肠杆菌超标。

    昨天,记者采访了欧尚、好又多、乐购、世纪联华、华润万家等杭城多家大超市,超市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没有销售味全奶粉。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介绍说,自去年“问题奶粉事件”后,个人入境携带和邮寄奶粉行为有所增加。而杭城进口食品大多走宁波、上海口岸,目前市场上有来自13个国家的21个奶粉产品。根据该局监测,进口奶粉质量总体合格,尚未发现有严重携带致病菌的产品。

    杭州味全声明与问题奶粉无关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新一批问题奶粉分别为味全婴儿配方奶粉、味全幼儿成长配方奶粉、味全较大婴儿配方奶粉,共计9.624吨。奶粉皆产自台湾,制造商为“味全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口商为“深圳市恒利安贸易有限公司”,经香港从深圳文锦渡口岸入境。

    昨天,消息一公布,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杨钰锋度过了最忙碌的一天。“平均2分钟就要接到一个来自经销商或消费者的问询电话,我不停地重复解释。”杨钰锋说,由于网站上公布的是人力资源部的电话,他只能揽下这原本不属于自己的“活”。

    据介绍,该公司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公关,发表了《杭州味全生技食品公司声明》。声明称:“进口网所公布的”味全S婴幼儿奶粉“是由”深圳恒利安贸易有限公司“代理进口,与本公司无直接关系”。

    而且,问题奶粉已按规定处理,不合格食品不可能流入国内市场。目前国内市销售的味全奶粉产品由该公司在杭州生产,都已通过国家质检部门检测。

    “公司搬到杭州时间不长,我们的奶粉产品在杭城覆盖面还不大。”杨钰锋说,味全系列奶粉只在下沙物美、都尚等超市有售,“负面影响肯定会有,现在市场反应还不明显。”

    国家质检总局称未流入国内市场

    昨日上午,杭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已派人对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并发布《关于进口味全婴幼儿奶粉不合格产品调查的说明》。《说明》称,从检查情况看,质监总局网站所列不合格产品与杭州味全生技食品有限公司无关。

    与此同时,针对媒体和消费者关心的“质检总局近日公布的一批进口味全奶粉被检出阪岐肠杆菌”的报道,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昨天也进行了澄清和说明。

    李元平指出,质检总局官方网站1月20日公布的《2008年11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其中有一批进口味全奶粉被检出阪岐肠杆菌呈阳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早已对该批奶粉依法进行了退运处理,不合格奶粉并未进入国内市场。李元平就此特别强调,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奶粉,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消费者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放心使用。

    致病与食用量及孩子免疫力有关

    阪崎肠杆菌有什么危害?根据资料显示,它是肠杆菌科的一种,能引起严重的新生儿脑膜炎、小肠结肠炎和菌血症,死亡率高达50%以上。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主任黄先玫说:“国家在2005年就对这种细菌制定了检查标准,阪崎肠杆菌是条件致病菌,即在空气中也存在。致病与食用量及孩子的免疫力有关,不必太过恐慌。”

    黄先玫建议市民,生活中做好奶瓶、奶具的消毒工作。奶粉用开水冲泡后,吃不完的也不要再吃。在选择进口奶粉时,应选择正规厂家和正规品牌,注意查看上面的检验检疫标志和生产日期。打开后,如有结块或颜色改变,应停止食用。“只有食用了超量的细菌奶粉后才易致病,严重的会导致细菌进入血液。如果孩子有拉肚子的现象,可去医院检查,并用抗生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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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

    浙江印发行政问责暂行规定

    时报讯 日前,浙江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明确奶牛养殖业主和奶站经营业主是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规定》指出,奶站和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奶牛养殖业主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为县级农业部门的监管工作人员,第二责任人为县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为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其他奶牛养殖业主的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为乡镇政府的监管工作人员,第二责任人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为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监察部门负责对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因监管力量不足,装备和经费保障不力,造成监管工作无法落实并导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规定》要求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汪建强 余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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