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http://www.workercn.cn2017-03-25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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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 徐晶晶)从下月8日医改新政实施起,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除军队和武警系统)都将全面执行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政策。基层社区与二三级医院将实现药品采购目录上下联动品种对接。本市的公立医院将参照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或短缺低价药品政策进行进行竞价议价。
昨日,市卫计委出台《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阳光采购涉及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除军队和武警系统),并且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也积极参与。通知要求,供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将全部按照阳光采购政策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与二三级医疗机构共用一个平台,这也就意味着,药品采购目录将实现上下联动、品种对接。
除市医管局、朝阳区、延庆区所属试点医疗机构按照试点单位细则采购药品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将参照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或短缺低价药品政策,自行或组成医院集团与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竞价、议价,也可参照试点单位确认的药品价格,采取跟标的形式,确定本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谈判采购结果执行。
市卫计委要求,医院应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品种,采购的品规金额占采购药品总金额应达到一定比例,三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比例应达到25%以上,二级综合(含中医)医疗机构比例应达到3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应达到60%以上。替换品种时,应坚持不增加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的原则,优先选用同品或同厂日均费用较低的品种,必要时对新进品种开展经济性论证评价。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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