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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拟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管理 减少非法改装空间

来源:中工网
2021-08-05 08:15

  中工网讯 据工信部官网消息,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拟规定,在办理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时,重点核对车辆外廓尺寸、座椅布置和固定、轮胎规格以及防抱制动系统(ABS)等安全装置的配备。

  近年来,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违法载人载货等是重要原因之一。通知拟规定,为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减少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空间,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除轻型货车发动机排量要求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产产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

  通知拟要求,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合法守信进行生产经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切实担负起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产品出厂前检验,确保批产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批产产品与公告型式批准车型规格参数一致。承担《公告》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的车辆检验机构,要严把产品检测关。在对申报《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不得降低检验标准,要严格执行检验样品保留3个月的样品追溯制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登记查验。

  针对“大吨小标”现象,通知拟规定,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对违规生产销售的“大吨小标”轻型货车,应当积极进行整改或回收。在办理轻型货车登记时,重点核对轻型货车整备质量与检验合格报告、《公告》和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数值,严禁为“大吨小标”车辆办理登记。严格违规检验登记责任追究,对发现检验机构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一律依法处罚,提请有关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对车管所民警或工作人员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对“大吨小标”货车和非法改装客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落实“四个不放过”的要求,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截图

责任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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