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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应急响应等级,防控意识绝不能松懈

2020-02-27 15:42:29 检察日报

  下调应急响应等级,防控意识绝不能松懈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连日来多地下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甘肃、辽宁等地将响应级别由一级调整为三级,广东、山西等地则由一级调整为二级。

  从统计数据上看,2月13日以来,除湖北以外的全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持续下降,中间虽略有反复,但非湖北地区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的态势一目了然,特别是下调防控响应等级的地区出现了连续几天的“零新增”。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对低中高风险地区防控重点提出明确要求。可以说,下调应急响应等级是着眼疫情防控形势,落实精准防控、差异化防控要求的“因时而变”。

  下调应急响应等级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意味着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更应当清醒的看到,确诊病例仍在增加,传播风险依然存在,疫情仍然没有结束,越是到了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越是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

  一方面,目前我们仍处于疫情防控期。国务院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三级响应对应较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二级响应对应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这表明,新冠肺炎传播依然构成法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调响应等级不是取消防控措施了,只是根据防控形势的变化,对防控措施进了调整和平衡。

  另一方面,公民依然要落实疫情防控的法定义务。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条例都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公民的相关义务。概括地说,主要包括:公民应配合有关医学措施,如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如实报告有关信息,如疫区旅行史、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等;维护公共秩序,如禁止散布谣言、哄抬物价等。此外,《传染病防治法》授权地方政府在传染病暴发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控手段,对此公民也应当服从配合。从目前下调应急响应等级地区发布的公告来看,依然强调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进入公共场所接受体温检测等基本要求,做好这些防疫措施也是公民的责任。

  不容忽视的是,随着应急响应等级下调,对人员流动的限制也在降低,一些做法不可避免的让人担心。比如,某地景区重新开放后游客爆棚,一些商店、餐饮场所重新营业后顾客大排长龙,甚至个别地区出现了行人外出不戴口罩的情况。这既是病毒传播的潜在风险,更是公共安全的显性隐患。因此,更需要进一步提升防控意识,高度警惕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在应急响应等级范围内,依法把防控措施做严做实。

  不获全胜绝不轻言成功。在曙光微露的时刻,更要有临渊履薄的心态,提高警惕,依法防控,为打赢这场人民战争积累力量!

  文字:张 玮

  

编辑: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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