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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e网评]“被吸毒”7年难纠错,证明“这人不是我”原来这么难

2019-11-12 15:48:15 来源:中工网

  “被吸毒”7年难纠错,证明“这人不是我”原来这么难

  文/龚先生

  明明自己从来没吸过毒,可在此前长达7年时间里,武汉市民佘洪燕一直被作为“涉毒人员”列入全国涉毒人员信息库,出行、住宿等多方面受到限制。虽然进行了多次沟通、证明,这一“误操作”却始终没能被纠正。近日,忍无可忍的佘洪燕将湖南省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马上将她的信息从涉毒人员信息库中删除,恢复名誉。

  “被吸毒”这事,不止佘洪燕一个人碰上过。几年前,江苏大学生小贾因为被录入了错误的吸毒记录又屡擦不掉,导致他不仅在上学期间多次被派出所带走尿检,毕业时更是既不能出国留学,也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

  一位男士身份证上的性别却是“女”;因为姓名相同,婚姻信息竟是别人的情况……类似的怪事,大多缘于有关部门审核不严或工作失误,造成公民身份信息被错误登记或被人恶意盗用。

  奇怪的是,这些本是相关部门犯的错,掉下的锅却要当事人背;错误被发现后,想要更改又困难重重。对普通百姓来说,就像是升级打怪,好不容易证明“我就是我”已经不成气候了,现在又轮到要证明“这人不是我”了。

  据佘洪燕回忆,她第一次知道自己被误划为“吸毒人员”是2012年,随后经与上报该信息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交涉,对方经过一番调查,于2013年向她出示了一张证明,就工作疏漏向她道歉,并表示已删除关于她的涉毒信息。

  可随后几年,佘洪燕又遭遇了外出入住酒店被警察带走审查的尴尬,为此她多次前往怀化向当地信访局、公安局反映情况,却始终身陷涉毒人员信息库“不可自拔”。

  信息管理这事,龚先生是外行,但在科技如此发达的当下,龚先生斗胆猜测,要从一个信息库中删除一条信息,单论操作应该不是一件难事。那么难的,可能就是操作之外的部分。

  显然,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6年前所谓的“已删除佘洪燕涉毒信息”并不是事实。要找原因,无非两个:无意和故意。

  无意就是公安局内部管理有问题,一件事情左汇报右汇报,你推我我推你,最后却不了了之。有时候,这样的办事态度见多了,不禁让人觉得,这么不把老百姓的事情当回事,这么不理解一个错误信息给百姓生活带来多大麻烦,这么不懂得感同身受,这些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难不成是跟我们活在不同的两个世界里的神仙?

  一句话,你算哪块小饼干,凭什么给你删信息?

  若是故意不办,那多半就是有担责追责的问题搅和在其中了。一个数据错误信息要更改,必然需要上报,上报后有人就可能要承担犯错的责任。没有人喜欢担责任,怎么办?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没有问题,不更改,不就皆大欢喜了吗?

  只留下跳进黄河都说不清的佘洪燕和小贾。

  群众利益无小事,以人民为中心,这两句铿锵有力的话似乎离佘洪燕和小贾很远。

  事实上,大到吸没吸毒,小到违没违章,自证清白已是不少错误信息纠正过程中的“标配”,有点像拿出“不在场证据”的意思。但一个普通百姓,为一个非“主动”的错误付出大量时间精力,最后还可能要像佘洪燕一样诉诸法律,这事怎么听都感觉不是滋味。

  尽管错误信息张冠李戴的事,只是极小概率事件,但轮到谁身上,都是百分之百的痛苦与气愤。

  这一两年,派出所民警霸气证明“你就是你”的新闻多有发生,有担当的政府工作人员越来越多是好事。但归根到底,我们更需要的是有担当有保障的制度。

  随着个人信息与公民生活相关度越来越高,快速的纠错机制已是刚需 。千万别再让“被吸毒”7年难纠错的噩梦,降临到任何人身上。

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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