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看护人”
为守护海洋提供法治保障
在招远市,“金泉山海古村落”是当地引以为傲的优质旅游资源。2018年3月,招远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渔业公司在辛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违规建设小码头,属于三无项目,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到当地海渔部门进行调查,得到了积极支持配合。经查,当地海渔部门早在2017年就向该渔业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小码头一直未能拆除。
2018年4月19日,检察机关向当地海渔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建码头,恢复海域原状。两个月后,海渔部门回复检察机关,表示已在违法现场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按无主物处理。
因海渔部门仍未依法采取措施恢复海域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招远市检察院于2018年7月2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海渔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海渔部门随即成立了工作小组,依法对该渔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违建小码头被完全拆除。如今在这片海域,记者已经看不到原来违建小码头的影子,恢复了碧浪清波。
“小码头建了之后,执法部门经常过来催促拆除,但原来一直拆不动,现在都拆了,俺们村渔民都挺高兴的。”记者在现场见到了海埠村村民林治勇,他高兴地说。
该案也是山东省首例破坏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了海洋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机制,提升了海洋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效果。
公益诉讼没有你输我赢,重要的是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提起公益诉讼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和行政部门一起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真正发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角色作用。”招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斌说。
截至目前,山东检察机关共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立案15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共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行政罚款7900余万元,索赔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850余万元,为助力“海洋强省”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文字:闫晶晶 图片:田昊 漫画:郭佳宁 编辑:吴鹏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