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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海而生,“检察蓝”守护“海洋蓝”

2019-08-14 20:09:36 检察日报

  恢复性司法为主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山东省具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但非法捕捞、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减少,严重威胁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刻不容缓。“这类案件主要以恢复性司法为主,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宋春光说。

  2018年8月7日至9日,尚在休渔期,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驾驶渔船进行非法捕捞作业,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渔具捕获鳀鱼9万余公斤。

  鳀鱼虽然是低端饵料型非经济鱼类,但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具有最基础的生态地位,是蓝点马鲛等40余种食物链上层生物的饵料。该类渔业资源的缺失,导致海洋生物多样性受到很大损害。经山东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评估鉴定,丁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损害,根据海域生态特征,需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恢复,费用为75万余元。

  环翠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丁某等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如不能恢复,则连带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今年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丁某等人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由于今年鱼苗紧缺,丁某等人以房屋作为抵押,计划于明年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海洋渔业资源。检察机关将全程跟进监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将相关部门分散的保护海洋职能作用有效整合,以前是罚款、罚金,对渔民震慑力不足,现在要求修复生态,真正达到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目的。”环翠区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浩表示。

  在威海市远遥渔港,记者见到了渔民周大强。现在是休渔期,他的渔船和大批渔船一起停靠在码头。“非法捕捞少了,渔民增收了;海鲜便宜了,老百姓高兴了!”周大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办理的这类案件在渔民中影响非常大,非法捕捞要考虑恢复成本和后果,有效制止非法捕捞也是对遵纪守法渔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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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仁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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