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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歧视”为何要不得

2019-03-24 05:32:43 中工网--《工人日报》

  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了834万人,较去年增加了14万人,而个别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中,一些歧视性信息也存在其中。相比于过去出现的性别等歧视性要求,今年有的用人单位则将院校和学习方式作为歧视性信息发布,比如要求是985、211院校,要求硕士研究生是全日制毕业,有的甚至要求硕士生、博士生的本科阶段,也是985、211院校等。

  这些公开发布的信息中,在用人条件内设置相关院校、学习方式的限制性条件的用人单位,似乎并没有感觉到这样的要求有何歧视,在用人单位看来,既然僧多粥少,招聘自然要找更好的、最好的,但却忽略了一个问题,院校和学习方式一刀切,并不是选拔适宜岗位人才的最好形式,甚至也无法明确区分人才。

  作为重点建设的高校,985、211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培养了大批有用之才。不过我们也应当意识到,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评价机制的丰富化,不同高校之间相互动态竞争,使得考生的选择也更加多元化,优质生源选择院校考量有很多,地域、专业和个人喜好,以及志愿录取因素,都会涵盖在内。在许多省份,其它院校的高考录取分数逆袭211甚至985的情况并不鲜见,考研情况亦然。

  另外,985、211评价体系主要针对的是综合类院校,在评价过程中也有诸多因素考量,并非以生源和毕业生质量为唯一标准,一些艺术、医学、法学等专业性较强的院校,以及同样有研究生招录资格的研究机构,往往并不在评价体系之内。在这样的情况下,简单地以985、211院校为人才划线,显然有失偏颇。事实上,教育、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也从来没有对高等院校进行过大排队,以网上或民间机构排名进行毕业生质量和岗位适应性判定,很容易造成“相马失之瘦”。

  其实,人都是有能动性的,其能力也是可以发展变化的。18岁步入大学之后,每个人也会有不同的学习经历和体会,个别用人单位针对第一学历搞歧视,忽视求职者的后期坚持、努力和收获,这样的做法同样不可取。因为,18岁的一场针对基础教育内容的应试考试,并不能考察出多年之后,一个人是否适应某一个岗位。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在校园招聘时,不得发布“性别、民族、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视性信息”,有关部门对于发布这类歧视性信息,甚至个别以歧视性招聘信息来博取眼球的用人单位,应当有所处理。要知道,这样的用人导向传递至高校的培养乃至招生阶段,对于高等教育的多元发展和结构优化并非好事。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复杂的学科。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岗位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能够给予的待遇也不同,这使得招聘标准和考核方式本身就不该一刀切,而应当综合考量。在招聘过程中选取岗位适应性最强,并在培养和用人过程中使之更好地发挥个人潜力,比盲目进行“院校崇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更有益处。毕竟,员工不适应岗位,或者无预警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综合成本损失,远远大于招聘时综合考核的投入。(舒年)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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