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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津贴不能被“低温”对待

2019-02-13 10:33:21 湖南日报

  张国栋

  据媒体报道,春节期间,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为保证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少户外劳动者仍坚守岗位。但与之尴尬的现实是,有记者调查发现,包括环卫工、装配工、园林绿化工等户外劳动者表示从没享受过低温津贴,很多人甚至没听过这份津贴。

  提起“高温津贴”,大家或多或少知道一点,但说到“低温津贴”,不少人可能会“懵圈”。殊不知,低温津贴早在2004年就被提出,其规定存在于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中。2015年,有关部门又将低温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不少地方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也列出低温津贴一项,表示单位应在工资外另行支付。

  然而现实不容乐观。由于低温津贴被不同程度的“低温”对待,许多低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处于一种“独自凄凉无人语”的边缘化状态,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

  在一个表达的“黄金时代”,低温下的劳动者“沉没的声音”为何迟迟得不到打捞?究其原因,低温津贴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尚无国家标准,导致用人单位发放津贴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让低温津贴的发放并未落到实处。同时,这些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低端位置的人们,通常在话语表达上也处于一种弱势地位。此外,有的标准脱离实际,也让低温津贴只是“看上去挺美”。

  无论如何,劳动者的权利痛点也是民生难点,一个旨在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的社会,应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来改善普通劳动者的生存生态,让他们生活上多一些保障,心灵上多一些温暖。就此而言,低温津贴理应得到充分的重视,不能被“低温”对待。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只靠媒体“发声”。首先,公共部门要配套完善法规制度设计,强化市场监督,让低温津贴得到全社会的认同,严格落地执行,切实为劳动者“御寒”。其次,要畅通维权渠道,既要鼓励普通劳动者“不说白不说”,也要用有效的举措来保障他们“说了不白说”。此外,还要发放低温劳保用具,提供取暖场所。只有“高度”重视,多管齐下,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才会温暖起来。

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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