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关键是监管“带心”。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提高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力,对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应严厉查处,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劳资关系融合和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年假又没休,年底要清零了!”“双休都还没落实,带薪年假对我来说就是镜中花水中月,看着很美而已。”临近年底,带薪休假的话题又引发热议。而无假可休、有假难休,是很多人面临的现实问题。今年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十周年,到现在却只有逾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显然难称理想。(12月11日中新网)
最近几年,国家一直在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尤其在每年传统节日前后,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讨论,总会掀起一个热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带薪年休假仍只是一个很美好的愿景。特别是企业,有的虽然实行了带薪年休假,但休假天数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的则只“休假”、不“带薪”。
事实上,直到如今,许多人根本不知道,我国休假制度中,还有一个法定的带薪年休假,而且已经悄声无息地执行了10年,几乎成了一项“沉睡的权利”。再者,有的人即使知道有这个带薪年休假,也不敢享受。这是因为,年休假说起来是“带薪”,但实际上“带薪”也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利”,而对于企业员工来说,连加班工资都难以保障,何谈能够享受得到带薪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照此规定,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未休年假,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向其支付3倍工资。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有的用人企业根本未执行年休假,有的则规定年休假“跨年度清零”,有的对因故未休完年休假的,既不补休,也不兑现3倍工资。
可见,落实带薪休假,关键是监管“带心”。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提高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力,对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企业应严厉查处,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劳资关系融合和社会和谐稳定。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