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能“鞭打快牛”也不能产生依赖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主要目的是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安全可持续发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由于各地的缴费基数、费率标准、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还难以一步实现理想化的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游钧介绍,较稳妥的办法是先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来缓解省与省之间、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再制定出全国统筹的时间表、路线图,不断完善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尽快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全国统筹模式。
如何平衡省份间的“贡献”与“受益”?游钧表示,总的思路是对那些贡献的省份不能“鞭打快牛”,又不能使一些地方产生依赖想法。他介绍,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目前的制度设计是上解比例从3%起步,以后逐步提高。在上解资金方面主要有两个参数,一是上解工资基数,目前采取各省份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核定。另一个是上解人数,即在职应参保人数,目前考虑以各地的企业就业人数和企业参保人数的平均值来核定。随着下一步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在职应参保人数将逐步扩大到覆盖常住人口的全民参保计划的数据作为基数来核定。
在资金拨付方式上,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也就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到地方。拨付时根据筹集调剂基金的总额和全国离退休人数计算一个人均拨付额,然后再乘以各地离退休人数来拨付资金。“根据这个办法,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上解的资金就较多,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得到的拨付资金也多。既达到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的目的,也达到了东部发达地区来支持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的效果。据初步测算,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抚养比情况相似的省份,贡献或者受益的金额是大体相当的。”游钧认为,这样的制度设计较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各地都能接受。
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如果各个地方都想着少缴多得无疑会加大运行风险,与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就非常重要。
据了解,《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具体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上解的资金根据核定的上解工资基数和上解人数计算,与各地实际征收的基金多少并不挂钩,因此各地多征缴的资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另一方面,明确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的主要责任是给各地中央财政补助和拨付中央调剂资金。“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以后,中央财政对各地的补助政策和方式不变,不但不会减少,还会继续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省级政府仍然要承担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对业绩考核较好的省份将进行奖励。”游钧指出。(记者 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