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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心房”整治是篇大文章

2018-05-17 13:44:45 湖南日报

   罗岳平

  “空心房”通常指那些长时间无人居住、无人打理,具有安全隐患的寒酸房子。劳动力转移后,农村“空心房”存量较大。废弃的猪牛栏、坑式茅厕,以及那些户主人迁出已久、摇摇欲坠残破不堪的危旧房子比比皆是。有的“空心房”,年久失修,主人也可能早就没有了回流的意向,成为名副其实的无用设施;还有部分“空心房”,建成年限短,使用性能尚好,只是主人举家进城,无人打理,造成季节性闲置。

  总体上,农村“空心房”的产权清晰,是属于相应家庭和个人的固定资产,严格受法律保护。然而,其白白占用了珍贵的土地资源,降低了农业产出,如何妥善处置是个新命题,值得深入研究。目前,湖南在整治农村“空心房”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例如,在湘北某县,采用“逐户摸底、数据采集、核定图斑、测绘计量、签订协议、统一拆除、资金打卡和复垦土地”八步法,拆除废弃的“空心房”近3000户,复垦土地超过850亩,既整洁了村容,又增加了生产用地面积,社会、经济效益良好。还有一个县,距离中心城区近,适合发展生态旅游产业,而且“空心房”普遍集中,基础设施也较好,于是基层组织出面协调,采取租赁经营等方式,把这些优质的存量“空心房”盘活,既延缓了其老化进程,又增加了农户收入,受到群众的好评。

  可以预见,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空心房”数量会进一步增加,上述两种处理思路是有借鉴意义的。还房于田,增加了农业用地,促进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商用“空心房”,聚集了人气,搞活了经济,都较好地服务了新农村建设。

  振兴农村,关键在于提高农村的发展质量和人居环境。想方设法增加农田面积,无疑是扩源之举,抓住了农业的根本,有利于开展集约经营,发展规模生产。“空心房”拆除后,农村住房密度下降,要加强规划引导,使定居者更注重周围环境建设,用本土植物绿化、美化房前屋后,并适当种植用材林。而对商用的“空心房”,租赁者往往经济实力较强,人文素质较高,可鼓励其对房屋进行必要的升级改造,提高建筑品味。

  处置“空心房”本质上是做减法,时间上相对从容,压力和阻力也没那样大。有鉴于此,应做好系统设计,有序推进,真正做到减去的是冗余,留下的是美丽。对广大农村地区,只要配置恰当,稍加整饬,就会变得环境优美。

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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