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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单位“弃儿”?实习生,谁来保障你的权益

2018-05-16 11:16:21 检察日报

  实习生的“难言之痛”

  除了实习期间遭遇的人身安全威胁,实习生们还有许多“难言之痛”。“上午11点半上到次日凌晨1点,实习生都这样吗?虽然学校强制实习有的时候是不得已的,但从来没人关心过我们的情况……”某师范大学学生小迪(化名)在社交平台上吐槽学校的实习安排,自嘲这是锻炼自己的好时候。

  小迪告诉记者,他是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大三的学生,学校强制性为学生提供了几个实习单位供选择,他被派到了上海某酒店当门童,工作时间是下午4点至次日凌晨1点,但中间出现过工作时间超长的情况。“我不是很情愿这样的实习安排,为什么不能一部分学生去学校组织的实习单位,一部分学生自己去自己喜欢的实习单位?”小迪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校申请了孵化园项目,可是因为被外派实习,项目也因此搁置了。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大二学生小航(化名)也有同样的遭遇。今年8月,小航即将被学校安排去扬州实习,为期两个月,此前他已多次被外派实习。校方表示,不去就没有学分,不予颁发毕业证。

  类似事情经常见诸报端。

  今年1月,山东聊城大学数百名大三学生被层层“售卖”,“被迫”到昆山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等地实习,并长时间工作,致使一些学生出现发烧、手起泡等身体不适状况。

  2017年7月,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多名学生在网上发声维权,称被学校强制派往富士康(烟台)科技工业园进行长达3个月的实习并被强迫签署三方协议。一位学生表示,每天几百人被塞到百平米的房间听课培训,而且其他方面和伙食安排都很差。

  ……

  实习本应是一项丰富人生阅历和实践经验的必修课,如今却饱受诟病。当学生或质疑或拒绝实习或拒绝在实习单位加班时,会面临“不予毕业”“不授学位”等威胁,也会遇到不给报酬、实习安排与专业不对口、超时工作等情况,问题可谓层出不穷、五花八门。对此,李静认为,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除非岗位有特殊要求,或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也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9条规定:“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韩骁表示,根据规定,学校有权制定其在校生的课程修读培养方案,并且有权将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作为其在校生的一门必修课。学生若无法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应的实习,学校有权不给予其学分。但是,学生虽然需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也有权对学校的管理及处分处理等提出相关建议。

  现在的小迪也在努力做好自己的实习工作,他说,过几天会回到学校去,与老师进行沟通,尝试更换实习单位。

  采访中,大家普遍认为,虽然将实习列入必修学分并与毕业挂钩确实有政策依据,但若实习生们只能被强迫做一些与专业或未来就业方向无关的“廉价劳动力”工作,这无疑是一种剥削,与“实践育人”的初衷背道而驰。既然学校将实习纳入课程体系,大学就应该负起责任,建立起对实习生的教育、安全、薪酬等一系列保障机制。实习生应该被当作需要成长的独立个人来看待,而不是教学工作运行的齿轮。

  4月27日,对于高校强制实习,不实习不给毕业证、扣学分的现象,教育部也发声表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谢俐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对此类情况将发现一起,抓一起,绝不手软。“现在教育部有文件,规定了学校和企业合作哪些行为不被许可,如果出现了违规情况,学生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进行举报。”谢俐表示,教育部不仅要做好规章制度制定的工作,还会做好接下来校企合作等相关方面的监督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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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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