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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1年,“五周杀人案”何以唤回正义

2018-04-20 07:49:36 新华每日电讯

  从“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到全部改判无罪,安徽这起冤案背后仍有多重疑问待解

2018年4月11日,案件改判后,周继坤(右一)等五人合影。 资料图片

  1998年10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然而,合议庭与审委会的讨论结果遭人透露后,受害人周继顶获知消息后赶到阜阳市中院,在该案一审审判长办公室内喝农药身亡,判决由此逆转,5人获重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安徽省高院的立案复查决定,使这一长达21年的错案有了转机

  1996年夏,安徽涡阳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死4伤。30岁的周继坤和其他4位村民作为嫌疑人被逮捕。

  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但一审判决结果却是2人死刑、1人无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15年。2000年,案件被发回重审,其中2人由死刑被改判为死缓。

  2018年4月11日,安徽高院再审宣判,改判周继坤等5人无罪。此时,5位原审被告人在改判前皆已刑满获释,5人中羁押最长时间者周继坤失去自由已近21年。

  这桩错案何以发生,错案何以纠正,错案如何追责。连日来,《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追踪采访。

  一个夏夜的蹊跷案件

  1996年8月25日晚,在地处皖西北的涡阳县大周自然村,村民周继顶一家5口深夜被砍,其女周素华当场死亡,周继顶及妻子刘素英、女儿周春华受重伤,儿子周保华受轻伤。

  在回答公安人员问话时,被害人周春华称曾看见周继坤、周家华进屋,周继坤捂住其嘴和眼。不过,在后来的历次陈述中,她有时称周继坤进屋捂住她的嘴和眼,有时又说捂住她的嘴和眼的人是周家华。

  1997年4月23日,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5人被警方作为犯罪嫌疑人逮捕。5名原审被告人表示,案发当晚,均不在案发现场。

  原审被告人之一周家华说,“哪能知道这事能弄我身上呢?那天我和周在化一起去拉化肥,之后到南面河里去洗澡。洗过澡,周在化还有几个村民一起到我家看电视。”

  原审被告人之一周在春称,白天在帮周继坤母亲干农活,晚上在与周继坤一家吃饭聊天。

  原审被告人的法援律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静洁后来指责警方侦查粗疏:死亡鉴定书中没有推断周素华的死亡时间,现场勘验没有对现场的血迹及遗留物进行化验。物证、凶器也没有下落。

  什么影响了判决?

  随后,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以周继坤等5人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不过,1998年10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时一致认为5人无罪。

  这一说法得到曾参与讨论的成员郑相(化名)证实。“此案证据明显不足,无法证明周继坤5人实施了杀人行为。1998年,一审合议庭讨论和第一次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均认为应当依法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据周继坤回忆,一审后期,主审法官找他们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还说,接下来要是无罪释放了,千万不要再找受害人闹事,“当时就感觉,案子查清了,马上能出去了”。

  然而,1999年3月,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5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家华和周继坤死刑,周在春无期徒刑,周正国和周在化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逆转,与合议庭与审委会的讨论结果遭人透露有关。当时,受害人之一周继顶获知消息后赶到阜阳市中院,在该案一审审判长办公室内,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农药的瓶子,喝了下去。阜阳市中院将其紧急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安徽省高院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坚称无罪,并坚持指责警方刑讯逼供。阜阳中院重审后将2名被告死刑改为死缓,其他被告人刑期不变。

  “从死刑到死缓,一次比一次轻,但谁都不敢判无罪,已经有人喝药死了,万一再出事怎么办?”郑相说。

  宣判后,5名原审被告人及原告人仍然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00年10月8日,安徽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重审后的判决。

  安徽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被害人家属的服毒自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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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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