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9月25日电 (高志苗)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25日晚间,上交所就《指引》发布背景及目的回答了记者提问。
上交所表示,自愿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定信息披露必要和有益的补充。专门出台自愿信息披露指引,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具体来说,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二是推动提升科创板信息披露有效性;三是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
针对《指引》中的具体规范,上交所介绍,重点从四方面规范自愿信息披露行为,即准确把握自愿信息披露的范围;遵循自愿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关注常见自愿披露的公告要点以及明确标识“自愿披露”公告类型。
上交所指出,《指引》除了规定自愿信息披露的要求和内容外,还专门对科创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内部决策程序进行规定。强调落实关键人责任、强调建立统一的标准、强调必要的保密要求。
上交所称,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是出台《指引》的一个重要考虑。个别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的自愿披露,即市场俗称的“蹭热点”公告,容易干扰投资者理性决策,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甚至滋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规范。
上交所强调,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特别是滥用自愿信息披露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继续从严监管,露头就打,坚决维护好科创板信息披露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