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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宣判一起盘踞KTV为非作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09-19 14:50:1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沈阳9月19日电(记者于也童)日前,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对孙某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等犯罪一案一审依法宣判。被告人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6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自2011年10月以来,以其经营的沈阳市大东区、和平区、沈河区共11处KTV场所为依托,指使、授意、默许组织成员佟某某、赵某某等人采取威胁、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对多人进行管理和控制,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奸、强制猥亵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孙某为首,人数众多,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孙某和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及经营的涉黄场所被职能部门查处后,利用所获非法利益“围猎”相关公职人员,为该组织提供保护,致使该组织违法经营长期存续,多名被害人在遭到严重侵害后,因畏惧该组织势力,不敢报案或报案后得不到处理。

  法院认为,该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孙某组织未成年人卖淫、非法拘禁、强奸未成年人,予以从重处罚。对其余13名被告人,根据其所触犯罪名,分别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孙某、李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余万元。

编辑: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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