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规范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标准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邢生祥)青海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青海省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标准(试行)》,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分别不低于30000元、20000元、10000元的支付最低标准。
《标准》明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法律服务机构协商确定法律顾问报酬,可采用政府购买方式解决。常年外聘法律顾问所需经费,主要从部门公用经费中列支;开展专项、涉诉或疑难复杂法律服务所需经费,可从部门专项经费中列支。另外,青海分情况对法律服务需求少、不能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或部门,办理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费用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解决途径。
据介绍,《标准》将规范青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外聘法律顾问报酬支付行为,为青海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