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等活动的日益增加,为方便“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拓展其海外市场,降低其境外发展的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最新出台了相关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进一步简化开具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提升了对“走出去”企业与个人的服务水平。下面,让我们一同了解一下《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相关税收政策。
问:何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答:《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我国税收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可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国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的核心文件。“走出去”企业与个人在与我国政府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缔约国发生相应应税行为,只要符合税法以及税收协定的相关标准,向我国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进而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另外,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或个人亦可申请办理。
问:《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主要是为了境内企业或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时,可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各类税收协定待遇,从而限制境外税收法律征税的权利。该证明能够有效降低“走出去”企业与个人在境外的税收负担。
问:如何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答:新公告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申请人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同时应按规定提供下列两种基本资料:(一)《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二)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另外公告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
当申请人为个人时,除基本资料外,如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需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资料;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需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资料。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请材料除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通常受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如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判断居民身份的,受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