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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二审 拟突出消防救援衔的激励功能

2018-10-22 21:28: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 张素 梁晓辉 马海燕)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在作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本条例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为表明消防救援人员的身份,进一步突出消防救援衔的激励功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三条修改为: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消防救援衔设二等八级,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消防救援衔的晋级作了规定。为调动广大消防救援人员的积极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保留草案第十四条并修改为:消防救援人员在消防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可以提前晋升。

  刘季幸说,一些常委会委员和有的地方提出,草案关于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不科学,专业技术干部与管理指挥干部的衔级名称基本相同、容易混淆,不利于统一指挥,建议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消防救援衔等级的设置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衔级名称是中央有关改革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有关方面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已作了反复研究,条例通过后将出台有关配套规定。因此,建议对草案的有关内容不作修改。

编辑: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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