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竞赛结果不得作为招生依据-中工新闻-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神州

中小学竞赛结果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2018-09-22 09:47:04 北京青年报

  只有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才能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此类竞赛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每年申请、审核并动态调整一次;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此类竞赛提出严格的管理规定。

  试行办法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官网上公布并印发各地。具体的审核办法是:每年3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每年4月,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办的竞赛活动进行论证或调查,提出初核意见;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机构将初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在教育部官网公布。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育部强调,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举办竞赛过程中也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教育部将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记者 雷嘉)

编辑:韩京华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2018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 专题

    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

  • 专题

    “一带一路”倡议五周年

  • 专题

    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庆祝改革开放40年

  • 专题

    新时代担当作为典型风采—中工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