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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正草案二审 调整值班律师职责

2018-08-27 23:24:41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王琦)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一审稿,二审稿对值班律师的职责作了调整,将值班律师提供“辩护”修改为提供“法律帮助”并删去“代理申诉、控告”的内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作关于刑诉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介绍,对一审稿中关于值班律师职责的规定,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值班律师的职责与辩护人不同,主要应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这样定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试点情况表明也较为可行。

  据此,草案二审稿将值班律师提供“辩护”修改为提供“法律帮助”并删去“代理申诉、控告”的内容,同时在相关条文中对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值班律师在场作出规定。

  二审稿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此外,一些常委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为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适当限制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和人民法院不采纳量刑建议的权力。对于其他案件,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出量刑建议。

  据此,草案二审稿明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同时明确,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辩护人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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