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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佳士公司工人“维权”事件的背后

2018-08-24 23:57:16 新华网

  思考:合理诉求应及时回应 维权行为应合法合规

  “其实我们的诉求并不是我们举的标语上的‘成立工会’‘增加福利’这些,我们最终的诉求还是想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参与“维权”事件的余某聪说,“如果佳士公司能将我此前劳动仲裁请求的补偿给我,我就达到要求了。”余某聪表示,事情发展到今天,他们几人已经控制不住局面,与他们最初的诉求相去甚远。

  冷静下来后,部分涉事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我已经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现在其实想想这些事情,就感觉跟做梦一样,当时就是没有时间,静下来好好去想一下整件事情该不该做。由于对很多法律的事情认识有限,所以才做出这么不理智的行为。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肯定不会这样去做。”余某聪说。

  “我现在认识到佳士公司的闹事员工过激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特别是不该组织人到派出所闹,冲击国家机关,在政府出面答应解决问题后还继续闹,整个事件对国家的社会秩序和老百姓的生活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付某国表示。

  记者了解到,早在5月21日,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就已对佳士科技员工投诉的“不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进行调查,并于当日下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对于佳士公司工人主张建立工会一事,坪山区工会表示,从5月22日开始,区工会就推进企业建会事宜一直与企业负责人联系,几经周折才安排5月31日见面。

  5月31日,坪山区工会相关负责人带领街道、社区工会干部前往佳士公司,向企业高管反馈职工的诉求和建议,宣传建会有关政策,并表示将全力协助企业建会。但是坪山区工会在交谈中感到“企业对建会认识不足,建会意愿不高”。

  法律专家表示,虽然从法律规定来说,企业没有主动组建工会的强制性义务,但依据工会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阻扰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阻扰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依法提出的筹建工会诉求,应及时予以回应。

  同时,企业职工碰到劳资纠纷,要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信访等部门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让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理性化、合法化。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曾月英指出,当前利益诉求日益多元,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什么诉求,无论通过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记者了解到,深圳佳士公司于8月1日成立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筹备组。8月20日下午,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9人。新当选的委员正处于履职前的培训和准备工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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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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