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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呼伦湖治理成效不明显

2018-06-26 21:12:39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高敬)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6日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不明显,重点治理项目被人为搁置。

  呼伦湖是内蒙古第一大淡水湖,素有“草原明珠”之称,对维系呼伦贝尔草原生物多样性和丰富动植物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督察组通报,2016年7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呼伦湖综合治理方案经国家批复后,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实施方案,但进展缓慢。内蒙古自治区在随后制定的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2017年底前完成20个重点项目的实施;2020年具备区域水资源调、补、蓄、配综合能力,流域生态蓄水量得到基本满足和有效补给,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

  督察组近期督察发现,呼伦湖问题依然突出,水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改善。与2015年相比,呼伦湖水质在2016至2017年仍为劣Ⅴ类。水环境质量“靠天吃饭”的现状尚未改变,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同时,当地存在随意调整变更治理工程问题。截至2017年底,实施方案明确的20个治理工程项目,2个被调出实施范围,16个实施内容大幅变更。投资计划也随意变更,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21.08亿元,实际落实只有13.15亿元,其中,涉及旅游景区治理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没有实施,但有关管护能力建设的资金却由规划的1.9亿元,调增到4.02亿元。

  督察组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作为整改任务牵头单位,没有履行应承担的职责,自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直至最近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前,才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没有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没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统筹推进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够,不作为、慢作为明显。

  督察组认为,呼伦贝尔市作为实施责任主体,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甚至为了当地有关监管单位利益,大幅度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当地水利厅对自身承担的多个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协调职责、任务一无所知,履职尽责没有到位。

编辑:傅仁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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