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社保制度公平性互助性
中央调剂制度合理均衡地区间养老负担
中工网讯(记者李丹青)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这也让社会各方一直呼声很高的中央调剂金制度的“实锤”落下。
今年全国两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今年将实施养老金基金调剂制度,中央收取3%统筹调剂,以后还会有所提高,以弥补有些省养老金可能会发生的不足。
近年,老龄化造成养老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区域分化明显。人社部有关数据显示,地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差距较大,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山东等5个地区占据了企业养老金累计结余的“半壁江山”,而收不抵支的地区也在增加。在此背景下,中央调剂金制度被提出,并成为确保养老金足额发放的应对之策。
“由于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以及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导致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和养老支付压力落差较大,需要中央调剂金制度来实现区域间的平衡。”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房连泉解释,有了中央调剂金制度就可以全国调剂使用,让有缺口的省份及时补上,有利于降低其收支压力。
多年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一直被视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牛鼻子”。业界普遍认为,中央调剂金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起步之举。房连泉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大多还是县级统筹,而这也给中央调剂金的收取带来一定困难,“因为与地方收支挂钩,收取时会影响部分既得利益,一些结余较多、缴费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或许不太乐意。”
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非“劫富济贫”。房连泉说,养老保险并非是一个地域概念,而是全国概念,本就应该全国统筹,现在各地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差距,与其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及劳动人口外流有很大关系,推行中央调剂金制度,更能体现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
3%的比例尘埃落定。考虑到部分省份结余有限,房连泉认为,中央调剂金的收取将采取增量征缴法,即每年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抽取企业缴纳部分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