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关税-中工新闻-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新闻

神州

中国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关税

2018-04-04 16:18: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

  以下为公告全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根据我方在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征关税的商品为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征税范围详见附表。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本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附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

编辑:刘云

相关阅读

高清图片

图片

图解

排行

专题

  • 专题

    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

  • 专题

    2018全国两会

  • 专题

    2018新春走基层

  • 专题

    聚焦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

  • 专题

    奋斗·劳动者之歌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