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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文物建筑不得直接装灯搞“亮化” 文博单位每2小时巡查防火

2019-11-18 22:14:56 中国新闻网

  两部门发文:文物建筑不得直接装灯搞“亮化”,文博单位每2小时巡查防火

  中新网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应妮)记者18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两部门第一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

  资料图:观众参观博物馆。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指导意见》在全面总结我国文物消防工作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特点,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求,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重点明确了要强化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组织,落实岗位职责;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完善制度建设,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大力检查整治文物火灾隐患,科学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处置火灾事故能力;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大力开展宣传警示和教育培训,严格实施督察考评,实施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等。

  国家文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内外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了严重损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我国文物火灾时有发生,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50余起,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山西、江西、浙江、湖北、福建等地也发生了文物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公告制度,落实文物管理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等。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设置(明确)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

  《指导意见》重点强调要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列出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地点,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同时,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完)

编辑: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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