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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对饮用水源地彻底“消毒”

2018-10-12 08:02:46 法制日报

  我国首次对饮用水源地彻底“消毒”

  生态环境部部长致函29个省级政府一把手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尽管我国城镇居民都知道饮用的是自来水,但是,相信绝大多数人不知道自来水里的水取自何处,更不了解水源地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同样,尽管早在1984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明确提出,饮用水源地不能有环境违法项目。但是,事实又是怎样呢?确切地说,在今年3月底前,其中底数无论是老百姓还是监管部门都不是太清楚。

  经国务院同意,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与水利部联合启动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全面清除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强调限期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目前,2018年饮用水源地违法问题清理已进入倒计时,但仍有1611个违法问题未完成整改。

  今天,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三次视频会,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228个地级市分管市长以及长江经济带地区分管县长们被喊来开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会上除了对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地区进行公开点名外,还强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任务。

  生态环境部指出,水源地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将公开曝光,并按照虚假整改严肃问责。

  问题项目整治已完成逾七成

  1984年开始实施的水污染防治法,其间虽然经过3次修订,但是,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一直保留,2017年6月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次修订时,对其中的要求又进行了强化。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付青说,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她说,按照法律要求,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都在禁止范围。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提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于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法律的规定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法律还明文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必须划定保护区并设立界标和警示标志。

  虽然水污染防治法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定如此之明确,但是,生态环境部督查组赴地方督查却发现,今年3月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其他省份地市级1586个饮用水源地仍存在6251个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实际上都是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的,说到底就是违法问题。”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今年年底前1586个饮用水水源地的6251个环境违法问题必须彻底清除。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副局长夏祖义则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饮用水源地专项督查行动就是要检查法律提出的这些要求是否得到落实。至今,饮用水源地违法项目整治专项行动已经进行了两轮。夏祖义说,专项行动首次摸清了我国饮用水源地的环境风险底数,也是建国以来,针对饮用水源地所进行的最大规模、最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

  在全面摸清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的同时,生态环境部对违法问题清理整治进行了全面部署。在翟青看来,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是为了保障群众的“水缸”安全。翟青透露,自今年3月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到10月11日上午,各省(区、市)已关闭、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133个,治理搬迁工业企业691个,拆除取缔非法码头131个,整治清理农村面源污染问题1785个,饮用水源地许多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被切实消除。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截至10月10日,在今年需要完成整治的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治4640个,完成比例为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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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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