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今日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工作情况。
童建明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共八条,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一是强调要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院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重点任务,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重大复杂案件;各检察业务部门可以设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指定专门办案人员,集中优势力量,办理涉“三大攻坚战”的案件。
二是明确依法惩治涉“三大攻坚战”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要求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从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依法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以及“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确保党和国家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排放超标污染物等污染环境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在刑事司法政策方面,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挽损、自愿修复生态的涉罪人员,依法区别对待,当宽则宽。
三是明确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的途径方法。要求加大金融、扶贫和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措施,查清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依法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涉“三大攻坚战”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涉“三大攻坚战”虚假诉讼行为以及金融、扶贫、环保案件执行行为的监督,既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又依法支持人民法院的合法裁判、依法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强调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的质量要求。《意见》要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司法活动生命线的理念,严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办理涉“三大攻坚战”案件。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以及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单位犯罪等的界限。
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要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宪法和法律原则,讲究办案方式,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防止机械司法。要加强对金融、扶贫、环保领域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引导和证据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体现从严从快惩处相关犯罪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