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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2018-06-01 13:45: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6月1日电(冷昊阳)今天正值“六一”国际儿童节,最高法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此类事件,最高法指出,人民法院会更加充分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引关注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巨大动能、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国家和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重大课题。

  发布会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称,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

  而在最高法发布的10起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中,涵盖了猥亵、强奸、诈骗、勒索、贩卖毒品等多个方面。中新网记者注意到,10起典型案例中,有5起都与强奸猥亵相关。

  在最高法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人乔某某为满足其不良心理需要,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自住房电脑上,通过登录QQ添加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为其好友,并冒充生理老师以视频教学为名,先后诱骗多名幼女与其视频裸聊。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某以刺激或满足其性欲为目的,用视频裸聊方式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乔某某猥亵多名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乔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乔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对此,最高法指出,被告人乔某某为了满足自身性欲,采用欺骗手段通过网络视频引诱女童脱光衣服进行裸聊,对儿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利益造成侵害。这种非直接接触的裸聊行为属于猥亵行为。

  此外,最高法解读称,在互联网时代,不法分子运用网络技术实施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危害范围更为广泛。本案警示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不宜单独使用互联网,不宜使用互联网社交平台与陌生人交流,更不能与陌生人视频聊天。

  最高法还指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完整,识别判断能力差,家长应该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和互联网,尤其要关注未成人使用网络社交平台与陌生人交流;要告知未成年人,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在他人面前或视频下脱去衣服,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告知父母,中断联系。

  最高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该如何预防?最高法同样在发布会上给出了对策。

  姜启波介绍,今后,人民法院会更加充分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外,姜启波还称:“网络违法犯罪需要综合治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需要各方协力。”

  他倡议,互联网业界要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封堵有害信息的技术能力,严格履行网络安全管理发法律义务;互联网安全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或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严厉制裁。

  姜启波表示,广大社会公众应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共同为我们的下一代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培养、提高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姜启波称,广大青少年应正确、适度使用互联网,不要沉迷网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避免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如果正在面临或者已经遭受不法侵害,要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者报警,第一时间寻求法律的保护。(完)

编辑:傅仁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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