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明,男,汉族,1956年7月生,辽宁宽甸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共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1975至1978年 辽宁省桓仁县华尖子公社知青、东卜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8至1982年 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至1982年 辽宁省委党校青训班学习。
1982至1983年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西郊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3至1985年 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书记。
1985至1988年 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1988至1991年 辽宁省绥中县委书记。
1991至1993年 辽宁省灯塔县委书记。
1993至1993年 辽宁省辽阳市副市长。
1993至1994年 辽宁省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4至1996年 辽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6至1997年 辽宁省委组织部部长(1996-1997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至2000年 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6-1999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0至2002年 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副部长级)兼干部二局局长。
2002至2007年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2007至2012年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2至2013年 四川省委书记。
2013至2018年 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8至2019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年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党组成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中共第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